近日,《珠海市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印發。
集成電路產業是珠海正在重點打造的五大千億級產業集群之一。《實施細則》重點支持 19 個大方向,有效整合資源、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支持生產制造項目落戶和增資,單個項目累計獎勵最高 1 億元。對入選珠海市創新創業團隊的項目給予最高 1 億元資助。
一、支持生產制造項目落戶和增資
對新成立的集成電路生產制造項目,在項目投產前年度實繳注冊資本(貨幣出資)每 1000 萬美元或 1 億元人民幣給予最高 200 萬元獎勵。對原有或新成立的已投產集成電路生產制造項目,年度新增實繳注冊資本(貨幣出資、未分配利潤轉增出資或已分配未支付轉增出資)每 1000 萬美元或 1 億元人民幣給予最高 300 萬元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獎勵最高 1 億元。
二、支持總部項目落戶及發展
對集成電路上市企業、經認定的國內集成電路產業各環節領軍企業(設計業、制造業排名前十,其他領域排名前五)、集成電路獨角獸企業,在珠海市設立總部或區域性總部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0 萬元、300 萬元獎勵。對珠海市原有企業首次達到上述領軍企業排名的,或新增成為獨角獸企業的,給予一次性同等額度的獎勵。
三、支持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對入選珠海市創新創業團隊的項目給予最高 1 億元資助;對入選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項目,根據省財政資助額度,按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資金支持;對入選珠海市創業人才的項目給予最高 200 萬元資助。
四、降低新建制造業項目生產性用地成本
對用地集約屬于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的新建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或設備及材料項目,執行工業用地優惠地價。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區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 70% 執行。
五、支持重大戰略項目引進
重點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戰略需求,面向產業鏈制高點,面向產業生態和產業能級量級提升的重大集成電路產業鏈戰略項目。
1.對新引進總投資額 5 億元(含)以上的生產制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高端元器件、先進封裝載板等企業,按照不高于其實際產業化投入資金的 30% 給予補貼。
2.對新引進總投資額 3 億元(含)以上的高端研發類企業,或先進特色工藝制程的設計企業,按照不高于其引進和研發先進技術實際投入資金的 30% 給予補貼。
六、支持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
針對珠海市集成電路產業重點發展的高端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企業開展具有重大創新性和突破性的技術研發活動。支持對產業發展具有全局性、帶動性作用,能在 3-5 年內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創新成果、填補產業空白的技術攻關。每年采用競爭性項目評審、研發啟動金、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配套、技術懸賞獎等方式給予研發扶持。
競爭性項目評審扶持是以項目為依托,通過無償補助方式支持重點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重大核心裝備研制。單個項目支持額度原則上定額 300-500 萬元,且補助額度不高于該項目資金總投入的 30%,鼓勵珠海市科技創業投資機構對項目進行股權投資。
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配套扶持是指對 2017 年(含)以來獲得國家(省)科技部門重大科技專項支持的項目給予等額配套支持,但總額不高于 500 萬元,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報市政府同意后執行。
七、支持集成電路芯片 MPW 流片和工程產品首輪流片
1.對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流片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不高于流片費用的 70% 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 300 萬元。
2.對完成工程產品量產前全掩膜首輪流片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不高于首輪流片費用的 50% 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 500 萬元。
八、支持 EDA 工具軟件購買、租用和研發
1.對購買 EDA 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的集成電路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不高于其實際支出費用的 30% 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 200 萬元。
2.對租用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 EDA 工具軟件的集成電路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不高于其實際支出費用的 50% 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 300 萬元。
3.對從事 EDA 工具軟件研發的集成電路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不高于 EDA 研發費用的 50% 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 1000 萬元。
九、支持購買和復用共享 IP 核開展高端研發
1.對購買 IP 核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的集成電路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不高于其實際購買 IP 核支出費用的 30% 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 300 萬元。
2.對復用共享集成電路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IP 的集成電路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不高于其年度實際發生服務支出的 50% 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 100 萬元。
十、支持測試驗證
對開展工程芯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單位,按照不高于實際發生費用的 50% 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 300 萬元。
十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對集成電路設計研發類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 億元、3 億元、5 億元、10 億元、15 億元、20 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 100 萬元、200 萬元、300 萬元、500 萬元、600 萬元、80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對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3 億元、5 億元、10 億元、3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的,分別給予不高于 200 萬元、300 萬元、500 萬元、800 萬元、1000 萬元、1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同一企業若滿足多項條件,按照“時間優先,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對年度營業收入 1 億元以下的集成電路企業,按照《珠海市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 號)“小升規”企業獎補條款給予支持。
十二、支持并購高端項目
對珠海市企業并購國內外集成電路領域企業且并購規模 1 億元以上,在其依法取得目標企業出售資產的 100% 所有權或標的管理控制權(持有標的股權達 51%)后,按照不高于并購金額的 5% 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高于 2000 萬元。
十三、支持產業鏈上下游聯動發展
1.對年度銷售額達 10 億元的系統(整機)和終端企業,采購珠海市集成電路企業自主研發設計的芯片或模組,按不高于首次采購金額的 40% 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 500 萬元。
2.對集成電路制造、封測企業,采購或測試驗證珠海市自主研發生產的集成電路關鍵核心設備和材料,按不高于首次采購金額的 40% 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 1000 萬元。
十四、支持粵港澳區域協同創新
1.港澳科技成果轉化
每個項目資金支持額度最高 20 萬元,相同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原則上每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報 1 個項目。采取競爭擇優評選方式,以事后獎補方式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2.港澳地區國家重點實驗室分支機構
對獲認定的分支機構采用獎勵補助方式,最高獎勵 200 萬元,用于支持分支機構的建設和科研活動。單個依托單位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只能申報認定一個分支機構。多個依托單位聯合共建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其聯合共建的依托單位均可批準在珠海市單獨設立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獲認定后最高獎勵 100 萬元,累計支持不高于 200 萬元。
3.粵港澳科技合作項目配套
(1)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采用配套補助方式,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所獲國家級或省級立項資金給予不高于 50% 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高于 200 萬元,用于支持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的建設和科研活動。
(2)粵港澳科技合作項目及由港澳有關單位參與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采用配套補助方式,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所獲國家級或省級立項資金給予不高于 50% 的資金配套支持,最高不高于 50 萬元,用于項目研究開發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
十五、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創新平臺建設
1.對集成電路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科研與檢測設備、大型工具軟件升級購置等條件建設費用,根據服務企業的數量給予一定比例補貼,單個平臺年度補貼金額上限為 500 萬元。
2.對集成電路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首次獲得國家資質認定的,給予 30 萬元的獎勵。
3.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開展集成電路創新發展和政策創新前瞻性研究,最高可給予不高于 100 萬元的資金支持。
4.支持國家級和省級集成電路創新平臺建設。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按照國家或省支持資金 1:1 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十六、加快建設國際集成電路創新人才高地
支持高層次集成電路人才申報“珠海英才計劃”。對新招聘的集成電路相關專業的人才給予安家補助,補助標準為全日制碩士生每人 3 萬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 5 萬元,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高于 500 萬元。給予集成電路企業新增研發人員 5000 元/人培訓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人數不高于 200 人次。
十七、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務
為合作銀行對集成電路中小微企業信貸所產生的本金損失提供風險補償,單筆貸款項目申請最高補償金額不高于 200 萬元。
十八、支持各區引進或建設特色產業園、區中園、國際合作平臺等項目
1.對獲得國家、省支持建設的集成電路特色產業園、區中園、國際合作平臺等項目,按國家、省支持資金給予 1:1 配套補貼。
2.對由各區自行建設的集成電路特色產業園、區中園、國際合作平臺等項目,按不高于實際投入的 30% 給予補貼,總補貼金額不高于 2000 萬元。
十九、支持集成電路領域關鍵芯片研發和產業化
1.推動面向圖像識別、語音識別、自然語言處理、智能搜索、自動控制等技術 AIoT 領域關鍵芯片研發和產業化。
2.項目補貼金額不高于項目總投資 30%,補貼上限為 3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