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晉華與美光訴訟的最新庭審中,晉華辯護律師 Jack DiCanio 表示,合作方聯電向晉華提供的 DRAM 技術并非是竊取的,檢方并未證明晉華知道或打算與聯電聯合竊取美光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Jack DiCanio 認為,這次審判的爭議之處在于,晉華是否相信(聯電的觀點)?
回顧該案件,2017 年 2 月,中國臺灣司法部調查局突襲了聯電辦公室,查獲一些電子設備等物品,美國方面已將這些物品作為證據來指控晉華與聯電密謀讓前美光員工陳正坤等竊取 DRAM 相關專有技術。
DiCanio 在庭審中稱,在這次突襲之前,晉華并不知道相關的幾名前美光員工擁有美光的商業機密。而聯電方面在被突襲后也立即向晉華保證,如果這幾位后來加入聯電的員工曾竊取美光機密,這些機密將不會用于為晉華開發的 DRAM 項目中,這樣一來,晉華收到的任何技術轉移都將是“清潔技術”。
他表示,晉華在 2016 年底決定聘用陳正坤,由于一些手續辦理問題,正式聘用合同日期是 2017 年才開始,他也曾告訴晉華,“沒有也并未使用任何包含美光機密信息的專有技術。”在此承諾上晉華聘用了他。
然而突襲后,聯電告訴晉華,“一些工程師,他們來為我們工作時可能帶走了一些美光信息,但我們的管理層并不知道這一點,”DiCanio 說。“晉華與聯電合作開發 DRAM 技術,他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后者,考慮到聯電在行業內的地位,晉華根本就不相信他們參與了這一切。”
2020 年 6 月,臺中地院一審判決戎樂天 6 年 6 個月徒刑、何建廷 5 年 6 個月徒刑、王永銘 4 年 6 個月徒刑,聯電被判處罰金 1 億元新臺幣。同年 10 月,聯電與美光達成全球范圍內的和解協議,雙方將各自撤回向對方提起的訴訟,同時聯電向美光一次性支付一筆金額保密的和解金,未來雙方將共同創造合作機會。2022 年 1 月 27 日,臺中地院二審撤銷原判,改判聯電罰金 2000 萬元新臺幣,緩刑 2 年。另外,改判聯電員工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建廷及王永銘各判 1 年、6 月徒刑,兩人均緩刑。
晉華則至今仍在美國的“實體清單”上。對此,DiCanio 認為受到了美國政府的不公正對待。
在美國地區法官 Maxine M. Chesney 的審判初期,前美光信息安全官作證說,在當事幾名員工離開公司后,他的團隊發現其中一人從公司的筆記本電腦上下載了數百個文件并運行數據擦除軟件。幾天后,法官被告知,當調查人員突襲聯電時,一名前美光員工將他的手機交給了一名同事,可能試圖隱藏證據。
晉華放棄了陪審團審判權,除兩項經濟間諜罪外,還被控串謀盜竊商業機密。美國政府此前曾表示,如果晉華被定罪,該公司將面臨沒收和最高超過 200 億美元的罰款。
在本次庭審中,DiCanio 告訴法庭,現在美國政府已經結案,晉華將“基于政府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其指控”申請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