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齊萌 張智 深圳報道
【資料圖】
因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信息披露不準確,業績快報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等違規行為,開普云(688228.SH)及有關責任人被上交所監管警示。
上交所在函件中表示,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業績預告。同時,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但公司業績快報披露不準確,實際業績與業績快報預計的歸母凈利潤差異幅度為46.61%,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此外,公司遲至2023年4月22日才發布業績快報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
就相關問題,本報記者致函開普云,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對此,財經評論員張雪峰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不準確、公司快報更正公告不及時等行為可能會誤導投資者,使其對公司的業績和前景產生錯誤的判斷,從而影響股價和公司的聲譽。此外,這些行為也可能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公司面臨行政處罰和民事訴訟等風險。
同時,津正念集團董事長何權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還指出,上述違規行為也會影響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損害市場的穩定性和健康發展。
因信披問題被監管警示
據悉,2023年2月28日,開普云披露業績快報,預計公司2022年度實現凈利潤為6686.59萬元,同比增長9.88%。
然而,公司又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及業績快報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實現凈利潤為9802.99萬元,同比增長61.09%,實際業績與業績快報預計的凈利潤差異幅度為46.61%。
對此,開普云在業績快報更正公告中提及原因,“公司2022年度主要財務數據出現變化,主要是因為在公司2022年年報審計工作深入推進過程中,經公司與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溝通和核查,發現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易數聚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易數聚”)2022年應收賬款周轉率未達標,確認對公司相關的業績補償義務,相關承諾完成情況影響了公司主要財務數據?!?/p>
因天易數聚2022 年度應收賬款周轉率低于承諾的 1.45,根據各方簽訂的《關于北京天易數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資協議》《盈利補償協議》《〈關于北京天易數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及《〈盈利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業績承諾方青島福銘企業管理服務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新泰新征途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北京易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大都開元投資有限公司對公司負有3504.67萬元的業績補償義務。
該業績補償將增加公司2022年度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2978.97萬元,其他相關科目相應調整。
對此,上交所稱,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 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信息披露不準確,業績快報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等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
因公司時任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汪敏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事務的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嚴妍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主要人員,時任財務總監王金府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馬文婧作為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紀鵬作為財務會計事項的主要督導人員,均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上交所對開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汪敏、時任總經理嚴妍、時任財務總監王金府、時任董事會秘書馬文婧、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紀鵬予以監管警示。
監管不斷發力
近年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持續加強,然而,上市公司信披違規問題仍頻發,六月以來,監管開出多張罰單。
6月2日,如意集團(002193.SZ)因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進行業績預告等多項信披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股東收山東省證監局三封警示函。
6月3日,延華智(002178.SZ)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于2023年6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
6月6日,縱橫股份(688070.SH)因財務信披不準確、內幕信息登記遺漏,晶華微(688130.SH)因多期財報信披不準確被上交所采取監管措施。
有業內人士表示,信披違規致投資者信息不透明,失去信任,甚至造成投資者的財產損失。此外,違規行為也會影響公司形象和聲譽,從而影響公司融資和業務發展。
那么,公司應如何提高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張雪峰表示,公司應該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確保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和完整。同時,公司應該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防范違規行為的發生。此外,公司應該積極與監管部門溝通,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及時調整自身的運作方式,確保合規經營。
同時,在監管層面,上述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可以不斷完善證券法規,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成本;另一方面,建立綜合查辦與防控機制,將信息披露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發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查辦,將信息披露質量指標與再融資、兼并重組等掛鉤,作出立體式、綜合性的調查處理。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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