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托育機構是指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服務的機構。
人員配備要求:
(相關資料圖)
應當根據場地條件、收托嬰幼兒規模,合理配置綜合管理、保育托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員。
負責人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或衛生健康等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且經嬰幼兒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
保育人員應當具有嬰幼兒托育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保育相關培訓和心理知識培訓。
保健人員應當經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合格。
保安人員應當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并由獲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公司派駐。
機構分類:
嬰幼兒托育機構分為事業單位性質、非營利性和營利性三類。
注冊登記:
1、 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的,向區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申請審批和登記。
2、 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申請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托育機構,依法向區級以上民政主管部門申請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時,應在業務范圍內注明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或托育服務。
3、 舉辦營利性嬰幼兒托育機構的,依法向區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申請登記時,應當在經營范圍中明確托育服務內容。
登記流程: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