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7月2日消息(記者 王康景)近日,海南省教育廳結合各有關學校的辦學條件、定位和發展需求,以及結合人口、生源變化趨勢等,制定并發布了《關于下達海南省2023年高中階段教育和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及做好招生入學等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少數民族特招”、學籍認定等進行了說明。
普通高中中外合辦實驗班和國際班均列入中招提前批招生
(相關資料圖)
《通知》中發布了《2023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及做好招生入學工作說明》,在部分學校特設計劃說明中明確:
一是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和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的“少數民族特招班”計劃單列 ,其中海南中學50名,海南省國興中學200名,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5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族、苗族、回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比例安排指標。符合條件的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和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的“少數民族特招班”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
二是普通高中學校經批準設立開辦的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和國際課程班均列入中招提前批次招生。 學生入學后,對學籍實行單列管理,不得轉為本校普通班學生。有志報讀的考生請關注學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三是海南中學“宏志班”計劃不單列 ,由海南中學從其第一批次錄取的新生中挑選50名品學兼優、家境貧寒的學生就讀,美籍華人林漢克先生給予每人每學年資助3000元,學校免除學費。有志報讀海南中學“宏志班”的考生,須在報志愿時填報海南中學第一批次志愿。
招生需落實“十個嚴禁” 學籍審核要避免出現人籍分離和空籍問題
在《2023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及做好招生入學工作說明》中還對新生錄取和學籍認定進行了明確。
一是普通高中學校在當年秋季高一開學15個工作日后不再錄取新生。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應及時通知錄取本校的學生按時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冊的,開學前可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一次,延期注冊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對開學后兩周仍未到校注冊且未辦理延期注冊手續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由學校在省中招辦設立的網上招生錄取平臺上作“掛起”操作(民辦學校自費生作“退檔”操作)。“掛起”的學生,其余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入讀。
二是落實“十個嚴禁”。 1. 嚴禁提前結束初中課程,嚴禁提前分流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在學生初中學業結束前提前招錄學生,嚴禁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與考生簽訂提前錄取協議;2.嚴禁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降低分數線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3.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4.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等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5.嚴禁招收未參加當年我省中考的學生;6.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7.嚴禁普通高中學校的國際班學生轉到普通班就讀;8.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9.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10.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三是普通高中招生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要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學籍注冊和審核工作。 省招生錄取平臺相關功能關閉后15個工作日內,招生部門負責從平臺下載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并移交學籍主管部門,學籍主管部門負責將錄取名單整理成規定的格式導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按操作流程為普通高中新生建立學籍。
學籍建立完畢后,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在10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新生學籍“人籍一致”核查,嚴格按照中招錄取結果復核普通高一新生學籍,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我省普通高中學籍。
此外,省教育廳將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情況定期督查制度和通報制度,對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況核減學校第二年招生計劃或取消學校招生資格,并依據有關文件和《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或條款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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