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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秦淮公安分局警務服務五中隊近日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拾金報酬引發的糾紛。一名乘客遺落手機后承諾重酬,司機送回后卻因酬金數額反悔,雙方爭執不下。民警到場后以《民法典》為依據,上了一堂生動的現場普法課,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事發當日,一名市民報警稱,因手機送還的報酬問題,正與一名網約車司機發生激烈爭執,請求民警幫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經了解,事發緣由是報警人此前不慎將手機遺落在網約車上。發現后,他立即聯系司機,并懇請對方將手機送回。為表感謝,他主動承諾愿支付500元作為對司機誤工費、油費等成本的補償。然而,當司機專程將手機完好送還后,報警人卻覺得500元的“要價”太高,臨時反悔。司機則認為自己是應失主要求耗費了時間和精力專程送回,對方出爾反爾,極不誠信。雙方各執一詞,現場氣氛緊張。
民警首先安撫雙方情緒,避免矛盾升級。民警解釋道,根據我國《民法典》中關于“無因管理”和“懸賞廣告”的相關規定,司機并無法定義務專程送還手機,其行為為報警人管理了事務;而報警人在聯系司機時做出的支付500元補償的明確承諾,可視作一種懸賞行為。司機因此產生了必要的費用(如油費、誤工成本),報警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支付義務。這席深入淺出的普法,讓報警人意識到自己行為在法律和情理上的不妥,司機專程送回手機確實付出了勞動成本,自己單方面反悔有失誠信。見雙方態度緩和,民警趁熱打鐵,一方面肯定司機拾金不昧并積極送還的行為,另一方面也引導司機理解報警人,只是一時覺得費用偏高。經過溝通協調,最終,雙方都愿意各退一步,達成了由報警人支付300元作為補償的協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秦公軒 張祖銘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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