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議員提出了多項旨在遏制美國最大科技公司的立法提案,其中包括尋求拆分亞馬遜和其他科技巨頭的條款,這實際上意味著將剝離這些科技公司的某些核心業務。
美國會提交五大反壟斷提案
這些提案是美國國會迄今對幾大科技巨頭進行的最猛烈抨擊,它們包括 Alphabet 旗下谷歌、蘋果、Facebook 以及亞馬遜,這些公司的規模和影響力已受到美國和歐洲立法者、監管機構越來越嚴格的審查。如果這些提案成為法律,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這些美國市值最高公司的商業模式,并重塑幾乎已經影響到人們工作和生活方方面面的科技行業。
美國國會周五的聲明涵蓋了五項旨在遏制大型科技公司主導地位的法案。
第一項提案名為《終止平臺壟斷法案》(Ending Platform Montiies Act),旨在要求亞馬遜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進行結構性分離,以拆分它們的業務。這將使許多在線平臺受到影響,這些平臺要么擁有“利用平臺銷售或提供產品與服務”的業務,要么將銷售服務作為訪問該平臺的條件,它們都將被歸為違法行為。平臺公司也不能擁有會產生利益沖突的業務,比如為平臺創造“激勵和能力”,讓自己的產品獲得競爭優勢。
第二項提案對目標平臺偏袒自家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它將禁止平臺做出“使平臺運營商自己的產品、服務或業務優于其他商業用戶”的行為,同時禁止平臺排除以及使其他商家處于劣勢的行為。這將禁止亞馬遜銷售自有品牌產品,例如 Amazon Basic;禁止蘋果提供 Apple Music,禁止谷歌提供旅游、本地商業和購物方面的專業搜索服務。
該提案還可能威脅到谷歌 230 億美元的展示廣告業務。谷歌運營著自己的廣告交易交易所,并提供網站出版商和廣告商用來買賣數字廣告的技術,但它自己也作為買家和賣家在市場上競爭。
第三項提案將迫使在線平臺的服務與競爭對手服務具有互操作性,這可能意味著不同的社交網絡必須允許用戶相互交流,或者允許電商賣家將客戶評論從一個網站轉移到其他網站。
第四、第五項提案針對并購,規定大型平臺收購競爭對手或潛在競爭對手屬非法行為,同時將提高價值超過 10 億美元并購提案的申請費,降低 50 萬美元以下交易的費率。美國國會稱,預計這些新提案第一年將為反壟斷執法帶來 1.35 億美元的收入。類似的立法最近在參議院獲得通過。
五項提案中有四項聚焦于大型科技公司。這些法案針對的公司的定義是,它們的市值必須在 6000 億美元或以上,必須擁有超過 5000 萬月活躍用戶或 10 萬月活躍商業用戶,并且必須是有能力限制或阻礙其他企業接觸客戶或服務的“關鍵貿易伙伴”。
據知情人士透露,雖然這些提案沒有提到任何公司的名字,但目前只有亞馬遜、蘋果、Facebook 和谷歌符合這些提案提及的條件。作為對大型科技公司調查的一部分,眾議院小組調查的正是這些公司。例如,盡管沃爾瑪也運營著在線市場,且擁有自有品牌產品,但其市值只有 3920 億美元,因此不會受到這些限制。
科技巨頭將被迫剝離核心業務
關于禁止偏袒自己產品或服務的提案,禁止采取“限制或阻礙商業用戶與覆蓋平臺用戶溝通以促進商業交易”的行為。這援引了亞馬遜第三方賣家的常見抱怨,即他們與客戶溝通的能力受到了限制。亞馬遜運營著全球最大的第三方賣家平臺之一,讓第三方賣家推銷他們的商品,但亞馬遜也在與這些賣家競爭,因為亞馬遜的自有品牌也銷售類似產品,且價格往往更低。
部分國會議員表示,亞馬遜偏袒自家商品和服務的行為損害了第三方賣家的利益,并指責亞馬遜使用第三方數據來銷售自家產品。去年,有媒體曝光了亞馬遜員工利用其網站上賣家的第三方數據推出自有品牌產品的行為,這違反了該公司的內部政策。亞馬遜后來對這種做法展開了調查。亞馬遜首席執行官杰夫?貝索斯(Jeff Bezos)在國會作證時說:“我不能保證這項政策從未被違反過。”
如果最終的平臺反壟斷法案獲得通過,亞馬遜可能不得不將其業務一分為二,一個面向第三方市場,另一個面向自家產品,或者剝離或關閉自家產品的銷售。亞馬遜的自有品牌部門擁有數十個品牌,15.8 萬種產品。它也是 Kindle 電子書閱讀器、亞馬遜 Echo、Fire TV 流媒體設備和 Ring 門鈴等設備的市場領先者。
議員們總結稱,這些新的提案實際上意味著,“搜索引擎不能擁有其在搜索結果中偏袒的視頻服務”,這幾乎是不加掩飾地提到了谷歌旗下 YouTube。與此同時,這項旨在禁止偏袒家產品和服務的法案還可能會影響亞馬遜開展零售業務的方式,以及蘋果運營應用商店的方式。
上述四家公司都沒有對擬議中的立法置評。但所有這些公司都為自己的競爭做法進行了辯護,并表示他們運營產品和服務的目的是為了讓客戶受益。科技行業團體也批評稱,這些提案是對創新和消費者選擇的威脅。代表 Facebook、亞馬遜和谷歌等公司的計算機與通信行業協會主席馬特?施魯爾斯 (Matt Schruers) 表示,眾議院的提案將擾亂美國人使用他們所鐘愛產品的能力。他說:“為少數企業制定法規會扭曲競爭,讓消費者的處境變得更糟。”
科技巨頭批評者力挺
這些擬議中的立法需要得到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在參議院,他們可能也需要共和黨的大力支持。國會助手說,每項提案都有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支持,預計還會有更多人加入。據知情人士透露,有七名共和黨人支持這些提案,每項提案都至少得到三人的簽名支持。
眾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的民主黨領袖、眾議員大衛?西西林 (David Cicilline) 說:“不受監管的科技壟斷企業對我們的經濟影響太大。他們處于獨特的位置上,可以挑選贏家和輸家,摧毀小企業,提高消費價格,讓人們失業。我們的立法將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確保最富有、最強大的科技壟斷企業與其他人一樣遵守相同的游戲規則。”西西林曾領導了對亞馬遜、蘋果、Facebook 和谷歌長達 16 個月的調查。
該委員會的共和黨領袖、科羅拉多州眾議員肯?巴克 (Ken Buck) 說,他支持這些提案,因為它“打破了大型科技公司控制美國人在網上看到和說什么的壟斷力量,并促進了一個鼓勵創新的在線市場”。
科技巨頭的批評者也稱贊了這項立法努力。與幾家科技巨頭競爭的 Roku 稱贊立法者“在遏制該國幾家最強大公司的掠奪性和反競爭行為方面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華盛頓公共知識機構競爭政策總監夏洛特?斯萊曼 (Charlotte Slaiman) 表示,這些提案將大大有助于打造開放的競爭數字市場。她說:“現在,平臺幾乎沒有任何競爭壓力。如果我們取消這些控制工具,他們將無法保住自己的看門人地位,更多更好的新產品將能夠參與公平競爭。”
美國國會以前阻止或逆轉過大公司的擴張。《終結平臺壟斷法案》被與將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分開的《格拉斯 - 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 進行了對比。盡管后者最終被廢除,但根據 1956 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案》,銀行仍然受到非金融業務的限制。1906 年《的赫本法案》限制了鐵路的附屬業務,如煤礦開采。
在國會沒有采取行動的情況下,技術批評者正將目光投向聯邦監管機構。谷歌和 Facebook 已經受到反壟斷指控,亞馬遜和蘋果也在接受反壟斷調查。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的民主黨人也希望探索該機構監管不公平競爭方法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