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運營商呼吁監管機構和政府采取更多措施實現他們與科技巨頭之間的權力平衡并不是什么新鮮事。多年來,運營商一直認為大型互聯網公司從電信網絡中獲益,卻沒有為網絡發展做出貢獻。近來,運營商的聲浪一陣高過一陣,很多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也都表示考慮要求互聯網公司履行電信普遍服務義務并為使用網絡付費。與此同時,互聯網公司也通過代言人發聲,稱管制機構要求為使用網絡付費“將對整個互聯網構成可怕而直接的威脅”。網絡中立之爭再燃戰火。
講道理為網絡使用付費呼聲看漲
全球移動通信系統協會(GSMA)近日發布了《2022年互聯網價值鏈報告》,參與了有關誰應為互聯網買單的辯論之中。
GSMA的《2022年互聯網價值鏈報告》認為不對稱監管和限制、針對行業的特定稅收和頻譜成本正在使電信公司的商業模式面臨壓力,而大型互聯網公司則從中大把摟錢。
報告指出,盡管互聯網價值鏈增長強勁,但收益和回報主要流向在線服務領域的參與者,而建設和運維連接性基礎設施,用以支撐這些服務的電信運營商卻并未像人們預期的那樣獲得很大收益。盡管運營商繼續投資于支持整個生態系統的極其復雜的網絡,但低回報引發了人們對持續為網絡容量、覆蓋范圍和速度投資的穩健性的質疑。而這些網絡投資恰恰是將互聯網用戶與服務連接起來的必要之舉。
報告指出“對基礎設施征收適得其反的稅收、煩瑣的監管要求和其他侵蝕價值的因素”,從根本上減少了建設網絡基礎設施的動力。
該報告符合電信公司先前聲明的精神——他們將所有現金都花在維持網絡運營上,而其他企業的收入則不斷增加。GSMA的報告可視作電信運營商最近針對網絡付費話題的最新發聲。
歐洲電信網絡運營商協會(ETNO)5月初剛剛向歐盟反壟斷機構提交了一份報告,要求谷歌、亞馬遜、Meta、蘋果等美國網絡巨頭分攤歐洲電信網絡建設費用。
該協會表示,近十年來歐洲電信企業花費5000億歐元強化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谷歌、Netflix等互聯網巨頭長期以來占用55%以上的網絡流量,但對歐洲電信基礎設施建設罕有貢獻。如果這些企業每年能夠向歐盟支付200億歐元網絡使用費,將帶動相關國家GDP在2025年前增長超過720億歐元,每年多創造84萬個就業崗位。
這不是歐洲電信運營商針對網絡付費的第一次喊話。今年2月,四大歐洲電信運營商表示已經“受夠了”,要求歐盟層面立法,以迫使大型科技公司、超大規模提供商等OTT服務商支付其“分內”的網絡投資。
德國電信公司首席執行官Timotheus Hottges、法國運營商Orange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Stephane Richard、西班牙電信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Jose Maria Alvarez-Pallete和英國移動通信巨頭沃達豐公司首席執行官Nick Read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稱目前的情況根本不可持續。
聲明稱,“數字活動正以驚人的速度增長,網絡連接對我們的社會、經濟以及日常生活都至關重要”。如今數據流量每年增長高達50%,是網絡規模和容量的關鍵性決定因素。為此,電信運營商進行了大量投資以升級網絡基礎設施并增加容量。因此,盡管疫情期間固定和移動流量峰值激增,但歐洲的通信和互聯網始終保持在線。
聲明稱,持續投資對于確保公民不受限制地進入和參與數字社會至關重要。但聲明警告稱,“我們無法從我們的重大投資中獲得可行的回報,從而使進一步的基礎設施發展面臨風險”。隨著大型數字內容平臺不斷推出更高質量的流媒體,正在經歷的數據流量激增將持續無限制地演變下去。
聲明引用2022年1月Sandvine公司發布的《全球互聯網現象報告》稱,“由少數數字內容平臺”帶來的視頻流、游戲和社交媒體流量占網絡上所有流量的70%以上。“投資負擔必須以更合適的方式分擔。”四位首席執行官堅持認為,“數字平臺以很少的成本從超大規模的商業模式中獲利,而連接所需的投資卻由網絡運營商承擔。與此同時,運營商在零售市場的盈利能力卻在不斷下降。”
四位高管警告說,如果歐洲現在不采取措施,可能會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區,“最終會降低所有消費者的體驗”。
首席執行官們抱怨說,由于強大的市場地位、不對等的議價能力和缺乏公平的監管競爭環境等原因,網絡運營商無法與巨型數字平臺談判公平條款。
再往前追溯,今年1月,英國電信、沃達豐、西班牙電信、德國電信和Orange等14家歐洲主要電信公司通過歐洲電信網絡運營商協會發布聯合聲明,呼吁大型科技公司為千兆光纖和5G的昂貴部署費用提供資金。
“越來越多的網絡流量是由大型科技平臺產生和貨幣化的,但這卻需要電信運營商持續、密集的網絡投資和規劃支撐。”聲明中說,“要使歐盟公民能夠享受數字化轉型的成果,這種模式只有在互聯網平臺也對網絡成本做出公平貢獻的情況下才能可持續。”
聲明中指出,推出千兆網絡將需要約3000億歐元的額外投資,運營商呼吁政府和監管機構幫助提高投資吸引力。運營商還強調,他們每年向網絡投資500億歐元,并正在為更環保的網絡努力。
去年,《魷魚游戲》電影熱映使數據流量激增。韓國SK Broadband向Netflix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網絡使用費。韓國首爾的一家法院作出裁決,表示Netflix目前業務運行的部分成本事實上是由網絡接入服務運營商SK寬帶公司承擔的,為此付費是“合理的”。此舉被認為是韓國網絡中立天平向電信運營商傾斜的標志性事件,也被視為這一波運營商要求互聯網公司為使用網絡付費的導火索。
列數字互聯網價值鏈蛋糕如何切分
電信行業和互聯網行業爭論的焦點是,電信行業建立了支持互聯網連接的物理基礎設施,但由于部署5G基站或鋪設光纖成本高昂,其利潤受到擠壓。GSMA的報告對互聯網價值鏈的利益分配進行了詳細研究,試圖用數據說話,為之前的呼吁提供論據。
《2022年互聯網價值鏈報告》的研究顯示,互聯網價值鏈在五年內幾乎翻了一番,從2015年的3.3萬億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6.7萬億美元,其中付費在線服務的收入將很快超過1萬億美元。在此期間,增長最快的是內容權利(年增長率23%)和在線服務(年增長率19%),兩者目前占整個互聯網價值鏈收入的57%。此外,使能技術(在線支付、物聯網平臺、云平臺、在線廣告等)、互聯網訪問連接(移動、固定和衛星連接等)和用戶界面(硬件設備、系統和軟件)領域分別增長13%、11%和6%。
報告顯示,這一期間,電信運營商網絡上的月流量以每年34%的速度增長,在考慮到用戶數量的增長后,每用戶流量年增長率約為27%(圖1)。大部分增長來自視頻和音樂流媒體(其中99%是視頻),這是由訂閱者數量的增長和更高質量的設備(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和智能電視)的增長推動的。更高質量的設備和更高速的網絡,使用戶能以更高的速率獲得更高清晰度的視頻,從而消費更多內容。從絕對值來看,即時通信服務和游戲也對增長做出了貢獻,占總流量的16%。
值得注意的是(圖2),有六家公司及其各種服務的總流量超過了其他所有公司的總和。這六家公司分別是Alphabet、Meta、Netflix、蘋果、亞馬遜、微軟。
流量同比增長34%,對網絡運營商產生直接影響,他們必須不斷提升網絡容量,以應對互聯網流量的最高峰值。而對網絡提出巨大流量需求的應用程序(例如,視頻流或游戲和軟件更新)則沒有動力去優化它們發送的流量。事實上,通過壓縮技術或者利用網絡流量峰谷時段等方式,互聯網公司有可能幫助緩解網絡壓力。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初期,Netflix和YouTube暫時降低了在歐洲的視頻內容分辨率以減輕網絡負荷。Netflix估計這減少了25%的流量負荷。然而,在正常情況下,視頻服務提供商的策略是盡可能提供高清內容。
從投資回報來看,電信運營商來自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收入從2015年的5850億美元顯著增加到2020年的9850億美元,但這一增長已被非互聯網相關服務的下降所抵消(主要是來自個人用戶數據和語音收入的下降),這些服務相對于互聯網接入服務利潤率更高。因此,電信運營商固定和移動服務總收入在此期間以每年1%的速度緩慢下降。
觀點碰撞
GSMA:需要正確的激勵措施鼓勵運營商繼續投資網絡
“互聯網連接了46億人,推動了全球經濟發展。”GSMA主席José María álvarezPallete說,“它正在改變商業模式,釋放新機遇,并為世界各地的社區升級作貢獻。但隨著互聯網價值鏈中的某些行業蓬勃發展,投資這些行業賴以實現增長的基礎設施的需求正在壓榨網絡運營商。伴隨著基于互聯網的經濟在未來十年內擴展到所有行業,我們歡迎政策制定者越來越多地認識到這個問題。”
GSMA的《2022年互聯網價值鏈報告》稱“鼓勵政策制定者全盤考慮稅收和監管,以激勵投資基礎設施的公司建設并升級支持在線服務的網絡”。它還呼吁商業領袖和政策制定者充分認識互聯網基礎設施的關鍵作用,并努力確保市場扭曲、監管要求或其他因素并沒有限制參與者在生態系統中獲得足夠回報的能力,也沒有限制所有部門都能獲得公平的回報。在互聯網經濟中發揮作用的不僅僅是那些擁有最大平臺和規模的企業,電信運營商扮演著重要角色,需要正確的激勵措施鼓勵其繼續投資網絡——包括核心網絡容量和越來越多的邊緣功能。
與ETNO要求大型科技公司直接向電信運營商支付費用的解決方案不同,GSMA的這份報告更多在呼吁歐盟等機構通過改變稅收和監管環境來減輕電信運營商的壓力。
國際互聯網協會:新的互聯規則將對整個互聯網構成可怕而直接的威脅
代表互聯網公司利益的國際互聯網協會(ISOC)近日發表了一篇措辭激烈的文章《新法規中的舊規則——為什么“發送方付費”是對互聯網的直接威脅》,反駁電信運營商要求互聯網公司為使用網絡付費的提議。文章認為,新的互聯規則將對整個互聯網構成可怕而直接的威脅,稱“如果我們不再將互聯網視為技術中立的通用網絡,我們就會失去它”。
文章認為韓國裁決互聯網公司需要向電信運營商付費,很可能在世界范圍內引發連鎖反應,這或將對互聯網背后的基本概念產生深遠影響。文章的觀點是,互聯網的力量和普遍性來自它是一個相互連接的獨立網絡形成的一個跨所有參與者的共享連接系統。
“這種模式在過去幾十年中一次又一次地證明了它的價值,最近一次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期間。自愿的互聯網絡協議允許網絡運營商優化彼此之間的連接,以滿足客戶的需求。結果是出現一個高效且有彈性的網絡,能夠進化并承載新的應用程序(如語音呼叫或游戲),以及在全球范圍內部署創新服務。這發生在沒有事先與系統中的每一方簽訂合同的情況下。”
文章認為讓互聯網公司為使用網絡付費“是對一個疲憊的舊論點的”舊事重提。
文章稱,“發送者付費”是一種語音流量結算模式,已經使用了100年,它是為落伍的前數字時代設計的。它基于過時的概念,即“呼叫者”因在電路或“線路”上花費時間而被收費。“呼叫者”在從一個網絡向另一個網絡撥打電話時會產生網絡間的結算費。但互聯網不是基于電路的通信系統,目前,免結算對等協議在所有互聯網對等協議中占99%的份額。
文章強烈指出,“發送方付費”將導致低效的數據傳輸、更高的數據傳輸成本、更多的分層和更低彈性的網絡拓撲結構,并導致用戶使用的服務質量下降。
文章指出,如果舊的結算規則被納入新的法規中,內容提供商不得不與全球許多網絡達成不同的協議才能實現流量交換。這是設置障礙,阻止有效且幾乎即時地連接到互聯網。這將分割互聯網,因為最終用戶將只能訪問與他們的ISP、CSP或電信公司簽訂的特定合同中包含的在線服務,“而這些合同當然會充滿各種條件和注意事項”。(曉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