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4年后再度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正式實施。新法從加強基礎研究能力建設、促進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引導和扶持企業科技創新、強化區域科技創新、統籌規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布局等多個方面進行系統的頂層設計,同時對科學普及工作也進行了工作部署。
“新法無疑將進一步提升全社會對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杜絕科技工作者在實際工作中‘重科技而輕科普’的傾向,扭轉‘科普工作是不務正業’想法。”科技部人才與科普司三級調研員楊啟明接受科普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科技工作不僅要發展科學技術的硬實力,也要培養科學普及的軟實力,科技進步法的實施將有效地推動科技創新與科學普及協同發展。
新法擴增涉科普工作條款
科普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和國務院一直十分重視科普工作。楊啟明表示,根據新階段科普工作的形勢和要求,科技部在修訂科技進步法時就提議增加部分科普工作內容。“原法只有一個條款涉及科普工作,新法將涉及科普工作的條款擴增到8個,這一提議也得到了廣大專家的認可。”
科技進步法明確,國家將建立健全科學技術普及激勵機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科學技術人員等積極參與和支持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提高全體公民特別是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
“新法針對科普工作有許多新的表述和規定,這既是科普工作普法貫法、促進科技進步、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的必然要求,也是發展事業、服務國家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必然選擇。”南京市科協原二級巡視員、高級工程師莊文輝表示,新法的實施,既是我國科技進步事業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科普事業發展中的一件盛事,對于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新法重點提及要提高青少年科學素養,這進一步印證了黨和政府對青少年科普工作的重視。中國國際科技交流中心副研究員李軍平認為,這也直擊到當前科普工作存在的痛點。“大力推進科普教育光靠學校科學課遠遠不夠,還需要為提升青少年科學素養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引導青少年群體勇于探索科學、發現科學和運用科學。”
此外,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科學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傳播和普及農業科學技術知識,加快農業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促進農業科學技術進步。新法還明確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應當主要用于六類事項的投入,其中就包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農業科學技術成果的應用、推廣。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科技水平還不高,對農業發展的貢獻率仍然比較低,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缺乏關鍵核心技術。”山東社會科學院政策研究室張勝磊博士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現代農業,需要堅持科技強農,新法從制度上圍繞農業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加強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從而最大限度解放和激發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所蘊藏的巨大潛能。
此外,新法還明確科學技術普及場館、基地等開展面向公眾開放的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可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修訂科普法已提上日程
隨著科技進步法的順利實施,我國的科技創新和科學普及工作將進入新階段,而科普界人士已經將目光投到近20年沒有修訂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上了。
“其實,這兩部法是相互支撐和相互統籌的,科普法對科普工作的組織管理、社會責任和保障措施方面予以規范,對我國科普事業的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楊啟明表示,科普法頒布了近20年,不論是立法理念還是對科普的理解和認識,都存在著一定的時代局限性,需要進一步修訂。
莊文輝也認為,科普法與當前經濟社會對科普工作的價值彰顯、作用發揮要求相比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迫切需要科普工作在與時俱進、實施創新、實現科普供給側的有效突破,不斷豐富新發展階段科普工作的內涵,為科技進步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更大價值、作出更大貢獻。
正是因為科普法已無法適應新時期的發展要求,科技進步法不僅對科普工作提出系統支撐,還重點明確了科學技術普及是全社會共同責任。
莊文輝認為,科技進步法規定科普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科普法則表述科普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責任”二字系分內之事、重若千鈞,相比較“任務”二字在重要性和必要性方面都有著更重的含義。“制訂科普法的依據是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科技進步法理應是‘相關法律法規’中的主要且重要內容,科技進步法作為科普法制訂依據的主要‘相關法律法規’已修訂完善。修訂完善科普法,依法深入發展科普事業、推動科普工作,理應提上議事日程。”
2021年12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辦的記者會上也已經明確了將修訂科普法列入2022年的立法工作計劃。同時,根據全國人大的安排,2022年首先將開展科普法的執法檢查工作,深入全國各地對科普法20年的實施情況作一個全面的調查和分析,系統總結科普法的實施情況,為下一步的修法打好基礎。
楊啟明透露,科技部也正在積極推動科普法的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