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整頓大學學院名稱使用亂象,企業內設培訓機構不得用大學學院。
報道稱,為全面清理整頓“大學”“學院”名稱使用亂象,教育部等 8 部門印發意見,明確:①企業設立的、無需審批登記的內設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大學”“學院”字樣的名稱及簡稱開展任何形式的宣傳等活動。②老年大學、社區學院等,不得單獨使用“大學”“學院”字樣,可以使用“XX 老年大學”“XX 社區學院”等專有名稱。對涉及虛假違法廣告或宣傳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并依法處罰。
IT之家獲悉,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一些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未經批準冒用“大學”“學院”名稱,并對外開展宣傳、招生等活動,造成社會公眾誤解,擾亂了教育秩序,產生了不良影響。
根據《高等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大學、學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組織,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審批設立。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各類機構名稱或簡稱均不應使用“大學”“學院”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