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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貿市場里,打燈銷售自家的生鮮農副產品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這種燈行業內叫“生鮮燈”。“生鮮燈”照射下的鮮肉、海鮮等生鮮食品顯得格外新鮮紅潤。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修訂發布的管理辦法,要求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這引發了多方關注。來看記者在廣東和廣西的探訪。
記者近期走訪廣州多家農貿市場發現,無論戶外或室內光線是否充足,肉類、海鮮、蔬菜等攤位前,攤主們大多會打著一盞盞的燈照亮自家的產品。
在廣西南寧的農貿市場上,記者注意到,不同種類的產品攤位前“生鮮燈”的顏色也不一樣,海鮮攤是清一色的白色LED光,豬肉、牛肉攤是偏色光。不過對于給食用產品補光,消費者們可不太買賬。
新規12月1日起實施 消費者被誤導可維權
生鮮燈的使用規范不統一,相關投訴也時有發生,此次的新規都有哪些內容?攤主如果違反規定又會面臨什么樣的處罰?繼續來關注。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到,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專家表示,使用“生鮮燈”并不代表該檔口所售賣的肉類品質一定不好,但這種燈光的確存在迷惑消費者的作用。
據悉,新規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多個農貿市場管理方也表示,該辦法施行后,他們也將按照新規管理商戶們的用燈行為。不少商戶們也表示,豬肉入場執行嚴格的檢驗檢疫流程,“打鐵還需自身硬”,“生鮮燈”的停用對他們影響不大。
律師表示,未來,如果消費者發現有銷售者利用生鮮燈等照明設施誤導自己,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進行維權。
廣東廣州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萬嘉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相關的投訴并且查實了以后,他們是可以對銷售者處以一定的行政處罰,包括責令整改、予以警告,并且可能會處以一定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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