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質疑“警方不作為”
洪武路派出所:的確“沒有辦法”
“我證據有了,知道嫌疑人及其同伴的樣貌、打車信息、住宿的酒店,就差這個嫌疑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就可以提起自訴、追回手機了,但咨詢了南京公交治安分局、秦淮區洪武路派出所、秦淮區法院等多家單位,都表示無法替我找尋信息。”韓女士覺得有點匪夷所思。
記者在揚子晚報微博上看到,不少網友留言,質疑警方“不作為”。“警方為什么不能幫忙問問、查查呢?”“現在不少南京路邊抓拍的攝像頭都有人臉識別,為什么不能識別一下呢?”“住宿酒店都有了,警方能不能去調一下身份信息呢?舉手之勞為什么不做呢?”“既然有視頻有錄音,警方為什么要推卸責任呢?那我以后撿到東西,只要低于立案標準,我是不是就可以不還?” 昨天,南京市秦淮區洪武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韓女士的手機是遺失在網約車內被拿走,屬于“不當得利”,“不當得利”需要去法院起訴撿手機的人,從而拿回自己的手機。“不當得利轉為侵占罪的情況是要達到6萬塊。”洪武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回復韓女士,他們此前已經幫韓女士問過打車人,但打車人余女士不承認自己拿了手機,同時表示自己坐在旁邊,跟有重大嫌疑的那位同行的打車人也不熟。所以目前真的沒有什么好的辦法能夠幫韓女士找到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而沒有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韓女士就沒法去秦淮區法院提起自訴,手機自然也就追不回來。
申請訴前調查令? 難操作
對“不予立案通知書”復議? 也很難
業內人士建議,韓女士可申請“訴前調查令”,請法院幫助調查。
但記者從秦淮區法院立案庭了解到,申請訴前調查令,需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或執行案件的立案階段,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立案所需的必要書證等,“比如一方當事人死亡,我們可以根據這個人的社會關系來查?,F在你給我一個陌生人的影像,訴前調查令還沒有到這個地步”。工作人員建議記者去找公安部門:“如果不構成侵占罪,可以先當作治安案件追回來,不然真的沒有辦法。” 而業內人士表示,對“不予立案通知書”提起復議也“很難操作”。因為侵占罪有立案標準,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來核定,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決定也“無可厚非”。
事情至此,韓女士只有“哭笑不得”:“證據我自己基本上都找到了,我想通過合法、合規的手段,拿回屬于我自己的東西,為什么就不可能呢?這難道不是在變相保護不當得利嗎?”
業內人士建議
可將情節嚴重情況
納入治安處罰法
“雖然說對于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應以教化為主,但也應該給失去了物品的一方,留有合理、合法追討自己物品的途徑。”法律界人士呼吁,可將拒不歸還情節嚴重情況,納入治安處罰法,給失主們一個維權的渠道,同時通過處罰和相應措施,也可為受害人提供救濟或為當事人尋求救濟提供便利。
揚子晚報也將持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