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玉雯 每經編輯 廖丹
據新華社報道,近期有消息稱“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表示該說法系誤讀。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據《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了解,今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引起人們關注的是,《通知》對日常使用頻率頗高的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
主要包括: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
二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
三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準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范白名單濫用風險。
“對中小商戶來講,實際上彌補了之前一直存在的挪用資金、二清以及跳碼等方向的漏洞,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資金安全。另外一方面,減費一直在落實,線下商戶的經營成本一直在降低,實際對于個人經營者來講影響不大。”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實習生宋欽章對本文亦有貢獻)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67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