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日電 據深圳市發改委網站2日消息,深圳市發改委印發《深圳市數據商和數據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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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包括總則、業務運行、安全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共五章27條。
其中,在業務運行方面,《辦法》提到,數據商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相關業務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數據商應當對其開發、發布、銷售的交易標的進行嚴格審查,確保交易標的來源合法、內容真實、質量可靠。涉及跨境交易向境外提供交易標的,應當符合國家數據出境安全管理規定。
數據商和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當真實、完整、規范地整理交易全過程資料并留檔保存,不得偽造、篡改、隱匿或銷毀,防止業務檔案丟失、泄密。保管期限自業務合同有效期終止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30年。
安全管理方面,《辦法》提到,數據商開展數據開發業務,應當保障處理過程安全可追溯。經數據提供方同意,數據商可以將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的數據開發業務委托他人開展。數據商應當對受托方的數據安全保護能力、資質進行審核,明確受托方的安全保護責任和保密義務,約定其終止任務后對所處理數據的處置方式,并監督其完成處置。
數據商代理數據發布、銷售業務,應當審核數據來源以及數據提供方的身份、資質,未達到數據安全合規要求的,不得代理。
監督管理方面,數據商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處理數據,不得交易以下標的:涉及國家秘密的;涉及合法權利人商業秘密,未經其書面同意的;包含未經依法開放公共數據的;包含未依法獲得授權個人數據的;明知數據買方將利用其從事非法活動的;用于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其它標的。
數據商和第三方服務機構不得出現以下行為:
通過隱瞞事實、虛假宣傳等方式拓展業務;通過散布虛假消息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它不正當利益;違規獲取、泄露處理過程中的數據、交易標的,未經相關主體同意披露非公開交易信息;其它損害相關主體權益的不正當行為。
《辦法》還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第三方服務機構評價機制,鼓勵服務對象對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評價。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與數據交易場所應當建立數據商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加強對數據商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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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萬可義
(責任編輯:冀文超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