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首次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提出,依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探索開展數據跨境流通交易。
據了解,草案是一部綜合性法規,將聚焦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鏈條服務,從基礎設施、數據要素、技術創新、產業集聚、應用場景、開放合作等方面提出多項創新舉措。
近年來,深圳數字經濟呈現迅猛增長態勢,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引擎之一。據測算,2020年深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為8446.63億元,占深圳市GDP比重為30.5%,高于全國22.7個百分點,規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
草案在全國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明確核算范圍、核算分類、初始計量、資產處置等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事項,準確、全面地反映數據生產要素的資產價值,推動數據生產要素資本化核算。
在數據交易方面,深圳將推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探索開展數據跨境流通交易、數據資產化等創新性交易模式,并逐步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的生態體系,發展數據合規認證、交易主體信用評級等第三方配套服務機構。
草案確定了產業集群重點發展領域,包括寬帶網絡通信、軟件與信息服務、智能終端、超高清視頻顯示、數字創意、智能網聯汽車、半導體與集成電路、智能機器人、智能傳感器、區塊鏈與量子信息、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類腦智能等。此外,草案圍繞產業數字化主線,支持工業、服務業、農業領域的數字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升級,明確規定積極穩妥地開放智慧城市應用場景,在政府管理服務、公共服務領域率先開展數字技術、產品與服務應用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