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了全國第一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中對數字經濟定義進行了界定,指出:
本條例所稱數字經濟,是指以數據資源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新經濟形態。
與此同時,《條例》分別對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治理數字化進行了清晰定義,并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數字經濟省內數字經濟跨區域合作、協同發展計劃進行了方針制定:
針對數字基礎設施,指出:
編制、實施數字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建設專項規劃應當遵循技術先進、適度超前、安全可靠、共建共享、避免重復、覆蓋城鄉、服務便捷的原則,重點推進新一代移動通信網、大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物聯網、車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衛星通信等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市政、交通、能源、電力、水利等傳統基礎設施的數字化改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探索建立跨行業基礎設施“多規合一”體制機制,推動數字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針對數據資源,指出: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需求導向、分類分級、統一標準、安全可控、便捷高效的原則向社會開放公共數據。鼓勵使用公共數據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咨詢服務、產品開發、數據加工等活動。
公共數據采集單位對所采集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公共數據主管部門發現公共數據不準確、不完整或者不同采集單位提供的數據不一致的,可以要求采集單位限期核實、更正。采集單位應當在要求的期限內核實、更正。
針對數字產業化,指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全省數字產業發展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支持、市場主體培育等方式,重點推動集成電路、高端軟件、數字安防、網絡通信、智能計算、新型顯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網絡安全等產業發展,促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與各產業深度融合,培育區塊鏈、量子信息、柔性電子、虛擬現實等產業發展。
針對產業數字化,指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服務指導、試點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加大對工業互聯網發展的支持力度,推進行業級、產業鏈級、區域級、企業級等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及應用,推動工業技術軟件化,促進大型企業開展研發設計、生產加工、經營管理、銷售服務等集成創新,降低中小企業使用工業互聯網成本,推動中小企業普及應用工業互聯網。
鼓勵和支持企業主動上云、深度用云,提升生產和管理效能。
針對治理數字化,指出:
行政機關按照行政執法證據的要求進行采集、固定并經審核確認的電子監測記錄,可以作為行政執法的證據。
鼓勵有關部門依托物聯網、區塊鏈等技術,在教育、醫療、交通、郵政、生態環境保護、藥品監管、工程建設、公共安全等重點領域推行監管智能化應用。
此外,《條例》中分9章62條對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治理數字化進行了詳細制定,而這一條例實際上是對2010年7月30日制定的《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的一次全面更新。
據悉,該《條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彼時,《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也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