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晚,“雙11”活動正式開啟。小葫蘆監測數據顯示,李佳琦直播最終銷售額達到106.53億元,薇婭直播銷售額為82.52億元,第三名雪梨直播銷售額為9.3億元。
令人瞠目結舌的銷售數據背后,納稅情況如何?
之所以聯想到稅收,與近期發生的幾件大事有關。
就在本周,稅務部門公布了對張恒的處罰結果。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策劃并操作了約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護公司”設立等事宜,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對其處以3227萬元的罰款。
近一個月來,無論是明星還是網紅主播,稅務問題頻繁進入監管視線。日前,鄭州金水區稅務局追征一網紅600多萬元稅款,截至目前,這名納稅人分15筆結清了稅款,共補交稅款634.66萬元,滯納金27.78萬元,合計662.44萬元。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在9月曝光的一批典型案例中,有兩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絡主播涉嫌通過隱匿個人收入、改變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涉稅金額較大。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教師、上海雷邁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高級稅務合伙人李佳坤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參照此前娛樂明星查稅風波,對于網紅主播帶貨的稅收管理會從兩大方面著手:一是加強日常稅收管理,網絡主播個人工作室或企業,建賬建制,采用查賬征稅,也就是不再允許以往的核定征稅。二是加大逃避稅案件查處力度。
“大數據”查稅
不同于明星稅務問題的發現多是源于舉報,在此次9月的典型案例披露中,國家稅務總局提到,兩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絡主播偷逃稅款的行為是在稅務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
“稅收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對于新興業態稅收征管有重要作用,尤其是通過數據采集、數據挖掘、數據核驗等手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獲取新證據,形成新的征管手段,強化征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解釋道,以技術驅動的大數據治稅的關鍵環節就是實現數字化征稅,智慧稅務在全國各地進行試點,智慧稅務征管行動呼之欲出。
這也意味著對于文娛領域的稅務問題,監管部門已能通過大數據手段做到在常態化檢查中發現問題。而作為新興業態的直播帶貨,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需要進一步的規范化。
商務部數據顯示,僅2020年上半年,全國電商直播就超過1000萬場,相當于每天有5萬多場直播。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21年(上)中國直播電商市場數據報告》顯示,預計2021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達到2.35萬億元。
一場直播應繳稅多少?
某電商主播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帶貨主播的收入一般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坑位費,二是階梯制的銷售提成,三是部分平臺的受眾打賞收入。另一方面,主播收入需要和所在機構進行分成,分成一般為30%-50%不等。
此前,亦有MCN機構工作人員透露,“部分國產品牌為了擠進大主播的直播間給的分成比例都很高,有高達45%的,甚至還有只求保本賺吆喝。”
對此,李佳坤表示,收入涉及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大稅種,在確定稅率之前,要先根據收入性質確認是否要交稅。增值稅的征稅要件是“銷售行為”,即銷售貨物、勞務、不動產、無形資產和服務。
她進一步解釋道,其中,坑位費收入來自品牌推廣服務,銷售提成來自經紀代理服務,都屬于銷售服務行為,增值稅稅率為6%,但是打賞收入是否征增值稅,目前在“受贈行為”和“銷售行為”之間尚存爭議,多數人認為,粉絲之所以打賞,是因為欣賞了主播的表演,因此打賞收入屬于服務收入,要征收6%增值稅。
而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包括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坑位費、銷售提成和打賞收入均征收所得稅,具體而言,若屬于公司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若屬于個人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據該電商主播介紹,小主播一般是與機構以個人名義簽約,月結工資和提成,大主播則多以工作室之類的名義,還有少部分獨立的個人主播團隊不掛靠機構的情況存在。
而關于具體稅率,李佳坤說明道,主播適用稅率具體取決于收入性質、納稅人身份、經營模式和征稅方式。
(1)主播以個人名義帶貨,納稅人是自然人,增值稅方面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身份),不需要區分收入性質,征收率統一為3%,當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即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稅征稅率降低為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方面,稅率取決于所得類型,若打賞收入認定為“服務收入”,那么三類收入均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按照綜合所得3%-45%七級累進稅率征稅,若打賞收入認定為“受贈收入”,那么該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稅率征收。
(2)主播以工作室名義帶貨,納稅人是工作室,工作室類型通常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屬于非法人組織,增值稅方面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繳納,稅額為收入乘以征收率3%(1%優惠稅率),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身份,稅額為增值額乘以6%稅率。個人所得稅方面,按照“經營所得”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
(3)主播以公司名義帶貨,納稅人是公司,是法人企業,增值稅同工作室類型,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按照25%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
總體而言,帶貨主播的收入涉及到品牌方、平臺方和機構等多方,并且交易都發生在電商和直播平臺上,數據雖不對外公開,但涉及多方,相對透明。
但逃稅難度取決于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以及稅務機關大數據監管能力。在李佳坤看來,目前增值稅都是自行申報,支付方無代扣代繳責任,存在逃稅空間,但是支付方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個人所得稅逃稅空間相對較小。
偷逃稅重則構成犯罪
今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統籌協調浙江、廣西等地稅務部門,依法對本文開頭提到的兩名主播及相關企業進行立案檢查。檢查發現,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涉稅金額較大。
對此,李佳坤解釋道,企業收入,同時看形式和實質,形式上看合同和發票,要以企業名義簽訂服務合同,并向對方開具合法發票,實質上看服務內容,企業收入是本企業員工對外提供服務,或者外包給其他企業和個人以本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服務。若主播是本企業員工,個人收入轉為企業收入是合理避稅,若主播非本企業員工,也不是本企業外包服務方,那么個人收入轉為企業收入就是虛開發票收入,是虛假報稅的逃稅行為。
而主播的行為一旦查實偷逃稅行為,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李佳坤進一步說明道,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作者:易佳穎,陶力 編輯:李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