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奇帆建立數據交易所的建議很有價值
“作為擁有大量個人數據的平臺,也應當將數據交易收益的20%-30%返還給數據的生產者。” 10月24日的第三屆上海外灘峰會上,復旦大學特聘教授、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發表題為《完善數據產權與交易規則,促進數據產業發展》的演講時作出上述表述。
把平臺利用數據產生的收益返還一部分給數據生產者,是合理的。至于多大的返還比例,則可以依據平臺使用數據的情況確定,而不需要固定。關鍵就在于,數據生產者如何確定,如何讓數據生產者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且公信力較強、安全可靠的法人或組織。
應當說,就目前而言,數據生產者是比較混亂的,誰都在扮演著數據生產者的角色,甚至出現了一些非法采納居民、企業個人信息的現象。也正是因為數據生產者角色混亂,因此,個人、企業信息被泄漏等方面的問題也十分嚴重,導致各類信息詐騙案件頻發,給企業和廣大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都構成了嚴重威脅,甚至有些信息會被不法信息采集者提供給境外不法分子。
那么,如何才能規范數據生產者角色呢?黃奇帆的建議是,成立中央數據部門對國內的數據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在確立總的管理規則后,主要城市可以設立定點數據交易所,類似在北京、上海、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所,而其他的一般省會城市、地級市不能設立。數據交易所則由政府直接出資成立,或國有、國有控股成立,打破數據孤島,實行數據統一交易。
應當說,黃奇帆的建議是非常有價值的,是有利于國家對數據實施統一管理的,也是有利于數據安全的。因為,隨著數字經濟的廣泛運用,數據已成為數字經濟的核心,不僅是個人信息,企業信息,企業的生產信息,社會公共信息等,都會運用越來越廣泛,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如果數據信息仍然分布在各個部門、各個企業、各個信息采集者手中,風險和危害就會越來越大,效率也會越來越低。數據由交易所統一掌握,并由交易所按照數據安全保護、數據交易程序、數據收益分配原則等統一管理、統一使用,那么,數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都能實現最大化,數據的安全性、可靠性也會越來越強。
不僅如此,數據運用實現的效益,就不會由少數平臺、特別是大型互聯網平臺享受,而是國家、數據生產者和平臺共同享有。更重要的,一旦數據管理和使用規范、有序了,今后,國家對網絡交易等征稅、對產品質量等實施監管、防止假冒偽劣現象、對網絡詐騙等實施打擊,也有更好的數據基礎和源頭管理條件。特別在網絡交易規模越來越大的情況下,課稅會成為今后非常重要,又難度非常大的一個問題。如果有了統一的數據生產者、交易場所,那么,很多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也正因為如此,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專門的力量,對成立數據交易機構進行研究和討論,提出具體的方案和建議,供決策者決策,且此項工作應當抓緊,而不能等待觀望。畢竟,數字經濟已經成為各級十分關注的問題。數字經濟大規模發展,而對數據的管理仍然一盤散沙,顯然是不利于數字經濟發展,尤其是無法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發展數字經濟,必須規范在前、規則在前、規矩在前,那樣,數字經濟發展就可以少走歪路、少走回頭路、少出現問題、少遭受損失。必須糾正過去只放開、不規范,任憑野蠻生長的老方法,從起步開始,就制定比較完善的規則和規范,使數字經濟發展能夠更加健康、有序,能夠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一旦數據交易納入正常化、規范化軌道,數據交易本身產生的效益,也是非常可觀的,圍繞數據交易的各項服務,也會越來越多,會成為經濟社會的一大亮點。不僅如此,像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很多也可以納入到數據交易統一進行。畢竟,數據交易所掌握的各類數據,是別的交易機構所不具備的,是能夠非常便捷地完成各種數據的碰撞、查找、對接和置換的,是每分每秒都在更新的。而個人信息等安全要求很高的數據,則可以在交易所設置強大的防火墻,使其得到更好的保護。因此,黃奇帆的這項建議,應當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并快速推進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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