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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金朝力 袁澤睿)4月17日,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日前,國家網信辦等五部門發布關于調整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等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具備資格的機構是指列入《承擔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的機構。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更新《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承擔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
(責任編輯:王治強 HF013)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