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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酒,自以為很清醒,便心存僥幸駕車回家,當看到前方有警察例行檢查時,心里很慌,認為只要逃走就會平安無事,便借著酒勁兒亂闖。”近日,巴中市南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付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2年9月7日1時許,被告人付某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從南江縣長赤鎮禹王宮橋頭行至長赤鎮玉赤大道東一段時,發現有民警檢查,遂調頭逆向往紅光鎮方向行駛,行至長赤鎮玉赤大道與養生路交匯處時,付某某發現還有檢查點,便駕車從南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長赤中隊中隊長汪某某和輔警張某中間穿過逃逸,在逃逸過程中將張某撞倒在地,致張某受傷。經南江縣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張某本次損傷屬輕微傷。案發后,付某某已賠償張某全部損失1.4萬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某以暴力方法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結合被告人付某某的自首及認罪認罰態度,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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