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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我不履行判決義務,是我真的拿不出錢,這個房子又不好賣。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解決?”
近日,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離婚后財產分割案。案涉財產為一套農村自建房,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某按照房屋價值的45%折現支付給原告羅某某9萬余元。執行過程中,王某某表示,自己年紀比較大沒有固定收入,拿不出這么多現金,且農村自建房變現有政策限制,希望法院幫他想想辦法。
執行干警隨即走訪雙方當事人,認真分析當前情況,反復溝通、釋法說理,最終,雙方同意變更兌付方式,將折現支付變為對房屋進行實體劃分。在執行干警的幫助下,雙方草擬出房屋結構圖,達成了書面的劃分協議。
為及時兌現協議內容,執行干警及時驅車前往義和鄉某村,小到養雞棚舍,大到房間院落,執行干警用工具幫當事人劃分清楚屋前屋后每一塊區域。隨后卻又發現,由于房屋結構問題,原告每日進出必經被告區域,雙方因進出這一問題再度發生矛盾。劃分又陷入了停滯。
執行干警立即分成兩個工作組對當事人進行分別溝通,引導雙方放下對立情緒,好聚好散,雙方當事人也考慮到實際情況,最終愿意各退一步,羅某某同意留出通道,王某某也愿意用其他面積進行補償。至此,丈量劃分工作就此圓滿結束。
日常工作中的法院干警,隨時可以化身“調解員”“引導員”“測量員”等不同角色,只為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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