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欄
對傷害市場公平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壟斷,必須堅決反對。
“破局2021”——沸騰年終策劃系列4
2021年,是中國反壟斷執法空前活躍的一年。反壟斷風起云涌,監管機構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決心和力度,比各界所想象的還要大。互聯網領域作為重點行業,經歷了強監管風暴。
經典的“二選一”
2020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4個月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文稱,阿里巴巴集團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被處罰182.28億元。
事實上,我國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部法律法規都明確禁止排他性交易行為,也即“二選一”。但“二選一”的執法一直以來都是一個難題。雖然電商發展多年,但放在長時間尺度來看仍是新業態,加之電商新模式層出不窮,模糊性空間較多,這使得執法難度更大。2021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對以往的規定,此次的具體條款更細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7月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互聯網領域二十二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7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禁止虎牙公司與斗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合并;10月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美團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相關調查、處罰密集落地,意味著互聯網反壟斷進入了一個高潮。
前沿的“互聯互通”
“二選一”在法理上的討論相對清晰,與之相對應的是另一個政策:互聯互通。9月初,工信部要求從9月17日起,各平臺必須按標準解除屏蔽。9月17日,微信發布聲明,開放了一對一聊天場景中訪問外部鏈接。
10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超大型平臺的認定標準,并為超大型平臺設立了公平競爭相關的多重義務,要求平臺間享受同等的權利和機會,必須向其他平臺的店鋪開放。
長期以來,中國的互聯網巨頭,一直在電商購物等多個內容分享場景中將彼此的服務排除在各自的平臺之外。在政策指導和用戶需求的雙重驅動下,互聯網企業間屏蔽網址鏈接問題或將成為歷史,這對消費者而言是一件好事。當然,長遠的商業前景則有待市場進一步演化才能清晰呈現。而在這個過程中,只有兼顧公共邏輯與商業邏輯,才能實現可持續的發展。
反壟斷是為了促發展
《反壟斷法》最初的思想淵源是為了保護競爭,保護創新。這也是支持反壟斷最常見的觀點。但隨著反壟斷的發展,出現了更寬松的一派。美國保守派法學泰斗羅伯特·伯克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里德曼等人認為,反壟斷不是為了保護競爭,競爭不是終極目標,終極目標應以消費者利益為準,而有時候,壟斷會提升消費者利益,而消費者利益又有短期與長期之分。此外,還涉及產權、經營權等等,非常復雜。
所以,監管部門的政策,會是動態的、有機的、不斷優化的,只有這樣,才能在保護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之間,在長遠與短期之間,做精細的、專業的、精準的權衡。但要明確的是,對傷害市場公平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壟斷,必須堅決反對。
揆諸世界格局,當下全球的互聯網經濟,中國已經不再是跟隨者。所以,包括“互聯互通”在內的一系列對生態、合作、競爭的監管政策,實際上已處于人類互聯網商業史上的全新探索階段。
過去20多年,互聯網行業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發動機之一。與此同時,平臺經濟壟斷初見端倪。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活力之源。只有競爭才能激發企業活力,才能讓各類市場主體在競爭中煥發生機。所以,反壟斷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從已有的監管來看,反壟斷不以處罰為目的,而是為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充分發揮指引性作用,引導市場主體合規經營,保護和促進互聯網行業的發展。對此,社會理當有堅硬共識。
□劉遠舉(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