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發展數字經濟是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發展數字經濟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市場主導、創新引領、共建共享、包容審慎、數據安全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數字經濟發展的投入,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數字經濟開放合作,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在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電子商務、數字貿易等領域的合作交流;加強與省外數字經濟的合作,促進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數據資源依法有序流動、合法有效利用,數字產業協同發展。
在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省通信管理部門應當支持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建設、光纖寬帶網絡優化布局和衛星互聯網絡、量子通信網絡發展,推進互聯網骨干網、城域網、接入網等信息通信網絡建設。
在數字資源開發利用方面,《條例》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提升數據要素質量,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促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和產業化發展。
在數字產業化發展方面,《條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及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數字經濟技術、產業發展趨勢,結合本省產業發展水平和各地區經濟稟賦差異,統籌規劃全省數字產業化發展。
在產業數字化轉型方面,《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推進網絡通信、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在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創新應用,支持智慧農(牧)場、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信息化、農業生產服務信息網絡平臺等建設,推廣智能農機,推進精準種植養殖,提升農業數字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在數字化治理與服務方面,《條例》要求,省人民政府應當遵循集約便捷高效的原則,統籌數字政府建設,提升數字化治理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落實數字政府建設的要求,推進數字政府基礎設施、公共支撐、數據服務、應用系統等集約化、一體化建設和運行,提升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行政管理協同化水平。(子杰)